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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2021第一季度招聘 / 招考公告 / 2021-11-20 / 374次阅读

我省将于2021年8月下旬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12日—8月21日。考生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x.hrss.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栏进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后,点击“网报系统”,登录“统考网报”进行打印。
  理论技能考核时间:8月22日、23日。
  综合评审时间:8月29日、30日(递交论文截止时间:8月19日)。
  二、考核注意事项
  1.具体考核时间和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2.考生在考前打印准考证时,同时下载书(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对个人健康状况和14内行踪进行,参加考核时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带照片的有效证件)和书(参加答辩的考生答辩时需再次提供书)。
  3.考生在考前要通过支付宝提前申请山西健康码,下载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考生应在考核当天考前1小时提前申请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截屏保存,以备核验。
  4.考生要积极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考生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显示为绿色时,方可进入考场。凡发现“红码”、“黄码”,有发热等症状,体温两次检测超过37.3℃等,一律不准入场。
  5.考生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和防疫行程卡为中高风险地区的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在考核前两周内有过与疑似或确诊患者接触史的人员,居住在疫情防控隔离区内的人员,以及按照山西省疫情防控办规定的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6.考生在考核期间自行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参加考核期间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不得随意摘下。
  7.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碳素笔等)进入考场,与考核无关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移动电话应在查验完健康码和行程卡之后关闭,并放在指定存放处。严禁带入座位,违者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8.考生考核结束两周内,如出现疑似症状,要立即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以下简称“省中心”),联系电话4728909。
  三、报考条件

严格执行四、三、二、一逐级报考机制。

1、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综合评审说明和论文要求
  (一)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论文撰写和口头答辩组成。其中论文撰写分值40分,口头答辩分值60分,综合评审合计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参加综合评审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省中心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答辩。
  (二)论文提交方式
  1.考生收到准考证打印通知后将论文发至邮箱sxsjdzxtk@163.com,文件命名“准考证号+姓名+答辩时间+职业级别”。论文提交封面及论文撰写格式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见附件2,3)。
  2.递交论文截止时间:8月19日。逾期不交者,按缺考计。
  (三)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2.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否则答辩成绩无效。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五、其它事项
  (一)当次考核缺考者,由于鉴定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因现场防疫检查不能入场的人员除外。
  (二)单科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中心公布成绩后,向考生通报鉴定结果。有关通知请及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x.hrss.gov.cn)中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板块或“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微信公众号。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不含综合评审),填写《山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4),于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中心复核,省中心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有关考生。
  (五)为做好本次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考核当日值班电话,受理相关事宜(监督举报电话、考核值班电话:0351-4728909)。
  附件:
  1  . 山西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书
  2.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3.论文撰写格式
  4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